全州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查处非法煤窑139个、非法采石场43个。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8657处,面积29.15万公顷。全州申请立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2个,全部通过验收,投入资金450万元,净增耕地134.86公顷。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积极推行土地经营性有偿使用,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比例达到了83.17%。编制完成《恩施州2005年水资源公报》、《恩施州2005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报》、《恩施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恩施州“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恩施州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全州32个水电开发项目进行了清理核查整顿。
六十三、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空气治理,综合治理清江上游水污染问题
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巴东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恩施市污水处理工程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完成总体工作量的80%。8县市城市空气监测工作全面运行。恩施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37天,优良率达到92.3%。其他县市城区空气优良率为95%。清江上游污水综合治理有序进行。
六十四、继续实施好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秀美山川
天然林保护工程到位基本建设资金4147万元,完成森林管护面积134万公顷。
六十五、加快州体育中心和体育中等学校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举办了州五届运动会等体育活动,全民健身不断深入。州参加全省的体育比赛竞技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省第12届运动会上,我州获得了31块金牌、 22块银牌和25块铜牌。
六十六、继续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全年共申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46个、省级文明单位100个、省级文明社区2个。申报州级最佳文明单位292个、州级最佳文明系统3个、州级文明单位248个、州级文明社区2个、州级文明乡镇8个、州级文明村10个。
六十七、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建设
全州投入500万元资金改善了部分社区工作条件。建立社区中心服务中心(站)10个,社区服务网点500多个。恩施市政府、建始县业州镇政府、州财政局、州国税局、恩施市审计局、恩施市大桥路社区等被评为创建和谐社区先进单位。
六十八、继续加强移民、老龄、外事、侨务、对台、宗教、史志、档案、新闻出版等工作
巴东三峡库区156米搬迁清库通过国家验收,确保了三峡工程建设需要。成立了恩施州法律援助中心老龄工作站,支持咸丰县建起了494平方米的老龄活动中心。调整了外事、侨务和对台工作机构,成立了州外事侨务局和恩施州侨联,有关外事侨务工作得以规范,步入正轨。完善了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配套制度。第二届修志工作进展较好,绝大部分县市及州直修志单位制定了方案、拟定了篇目,州军分区、审计局、畜牧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单位完成初稿,编辑出版了《恩施年鉴》2006卷。对州直84个副县级以上单位进行了档案执法检查,组织了档案管理培训,全州77个单位通过了机关考评认定,档案服务和档案利用进一步加强。加大了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力度。
六十九、争创“双拥模范州”
建立和完善了各级党政军领导联系制度,全州双拥工作网络已经形成。州及八县市积极创造条件,争创双拥模范州(县市)。
七十、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政策,继续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帮助1220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411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7851人。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7427人,核定征收社保费5.09亿元。依法开展劳动监察,共检查用人单位1157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万人份,督促179户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补缴社保费274.26万元。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04件,追欠民工工资1013.95万元。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91件,结案48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