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建拆〔2006〕1045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为规范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房屋拆迁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各区、县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
1 总则
1.0.1 拆迁前期工作是房屋拆迁的重要工作和环节,做好充分地前期准备工作是下一步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和关键。为规范拆迁前期工作,制定本意见。
1.0.2 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是指建设单位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前,为具备拆迁许可要件和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1.0.3 建设单位的拆迁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抓紧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等前期审批手续;
2、及时申报年度拆迁计划;
3、确定拆迁、评估、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4、申请暂停办理相关事项和拆迁公示;
5、委托拆迁、评估单位入户调查和评估,了解被拆迁人拆迁安置意向;
6、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工作计划;
7、筹集补偿资金和可购安置房源;
8、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房屋拆迁许可证。
9、其他工作。
1.0.4 在拆迁前期工作环节,区县建委(房管局)主要工作是:
1、征集年度拆迁计划,经区县政府核准后上报;
2、批准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
3、办理拆迁招标备案,指导、监督建设单位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拆迁、评估、拆除施工单位;
4、受理和审核拆迁许可申请;
5、积极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前期各项工作。
2 年度拆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