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筹建周村等十七家支公司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7]2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筹建周村等七家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6]6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关于筹建桓台等十家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06]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村、海化、昌乐、临朐、栖霞、沂水、郯城、桓台、临淄、沂源、昌邑、烟台开发区、莱阳、苍山、文登、乳山、石岛等17家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