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强化对建筑工程各阶段的监管。新建建筑施工图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施工执行率都须达到100%,在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执行节能公示率达到100%。对未经确认登记的建筑节能材料不得使用。对未经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禁止销售和使用。
有计划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每年全省实施3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西安市不少于6万平方米,其它设区市不少于2.5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不少于1万平方米。西安市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试点,积极探索节能改造市场化运作模式。
积极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各设区市要选择1至2个条件成熟的工程项目进行太阳能、浅层地热应用示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加强技术集成和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建立建筑节能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建筑用能结构的优化。大力开展住宅性能评定工作,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示范工程。
(五)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创建优美人居环境。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举措。要积极实施《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初步方案》、《陕西省“十一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陕西省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十一五”规划》、《陕西省渭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陕西省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方案》,落实年度建设时间表,逐年推进。
2007年,全省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216亿元。要建成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9个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1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14个垃圾处理厂。渭河流域要全面建成西安临潼(一期)、咸阳西郊等5个污水处理厂和渭南市等5个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西安第四、宝鸡十里铺(二期)等9个污水处理厂和西安江村沟垃圾填埋场(续建)等8个垃圾处理场。汉丹江流域要建成安康市、城固、宁强等3个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汉中江北(二期)、安康江北、商洛等3个污水处理厂和勉县、丹凤等2个垃圾处理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力争完成榆林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开工建设榆林市、榆林经济开发区等5个污水处理厂和延安、安塞等4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及其设施的配套完善。省厅将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局采取措施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希望市县政府建设部门,尤其是与省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城市,按照责任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抓紧设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及绿色图章制度的建立,逐步启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城市要推动绕城绿化长廊规划建设。省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园林绿化优质工程活动,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西安、咸阳、汉中等城市力争用2-3年时间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陕北地区要下大力气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突破省级园林城市和园林县城的空白,其它地区有条件的县城也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