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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工作报告的通知


  (三)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城镇化,把指导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与方法逐步推广到新农村规划建设中,将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个板块共同推进,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体系和村庄布局,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村庄规划体系,推动全省城镇及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优化布局、调整区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2007年完成全省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完成30%以上,到2010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完成率达到80%。

  继续深入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抓好农村村庄道路、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全省率先治理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城中村、城郊村,交通要道重点村和乾陵、兵马俑、秦陵、法门寺、华山、壶口等重点旅游区周边村庄。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凡符合目录的项目,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分类抓好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试点,示范带动全省新农村规划建设。实行省、市、县三级抓试点示范村制度。省上重点抓好旬邑、洛川、千阳、平利等整体推进试点县和10个示范村。每个市至少抓一个县和5个以上不同类型市级示范村,每个县至少抓好一个镇和2个以上县级示范村建设。

  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和服务,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宅设计及建设的管理服务缺位问题。认真落实农村建筑“一书一证”管理制度,帮助农民树立住宅设计一次到位、分步实施的理念和经营住宅资产的理念,使他们能够节约更多的资金来发展生产。继续征集和推广优秀住宅设计图集,加强村镇施工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逐步推行民宅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安全。大力推进陕南、关中、陕北的特色民居建设,要以“精心指导,创造遗存”的决心,在全省着力创建一批具有保存价值的“百年老宅”和“百年村落”。按照《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条例》做好村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以贯彻实施《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建筑节能是建设行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配套措施,出台《陕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陕西省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程》、《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构造图集》等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依法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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