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在招标投标、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中的违规行为,防止执法过程中扯皮、越权和滥用职权现象。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市场清除制度,坚决查处工程挂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房地产市场重点查处预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和利用虚假广告欺诈购房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房屋拆迁,严格控制拆迁规模。建筑节能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新建建筑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大检查,依法查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销售等环节违反《条例》和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问题,建立健全建筑节能诚信行为管理体系。城市建设管理要认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和考评机制。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越权行政和不作为现象,切实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建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积极推行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科学协调的执法机制。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和劳保统筹基金的执法检查,确保两项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运行安全。
(二)严格实施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效能。
牢固树立“人文化、生态化、特色化、效益化”的规划理念,严格实施《陕西省城镇体系规划》,以区域城镇群建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基本模式,坚持市场推进和政府引导并重,积极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完善《关中城镇群规划》,组织编制完成《陕南地区城镇体系规划》,促进陕南地区突破发展。指导各市县提高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按照《陕西省“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修编和实施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西安市要保护好周沣镐、秦阿房宫、汉长安以及唐大明宫四大遗址等世界级的文化遗产,严格保护标志性古建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古城格局。要按照《唐皇城复兴规划》,在保护好历史风貌和重点文物古迹的同时,恢复部分汉唐建筑,再现汉唐历史文化。延安市要加强革命旧址保护,以及革命旧址周边的环境保护,突出圣地特色。其他各市历史文化名城也要加强对历史街区、文化古迹的保护。
严格执行《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五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文物紫线、基础设施黄线)”管理,确保居住和公共建筑的日照间距、配建绿地和停车位达到规定指标,保障城市公众利益。
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实施规划的有效性。严格执行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调整已批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须调整的,要经原批准机关认定后,才能编制调整方案。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开发区规划管理体制。各类开发区可设立规划分局,但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授权管理,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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