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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3.加大水生生物生态结构调整和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力度。扩大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梭鱼、经济贝类等渔业资源的增殖。
  4.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和恢复沿海湿地生态系统。对典型的生态区域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涵养,对脆弱敏感的海洋生态区实行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受损生态系统与重点海域的生态修复,重点是鱼虾产卵场的生态修复。加强对大神堂外海活体牡蛎礁的研究,制定保护措施。
  5.加大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拯救及外来物种监管机制。建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6.加强水域使用管理和监督, 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供空间。搞好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海岸带综合管理,控制沿岸土地的非生态开发,避免海岸带生态环境的破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对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原状。
  7.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 制订应急措施。集成科研力量,运用现代监测、信息网络和生物技术对全市水生生物多样性状况及资源数量进行系统调查和连续监测。开展水域生态环境灾害应急监测与评价,掌握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准确评估灾害造成的损失。
  8.建立和完善水生生物资源监测、 水生生物检验检疫、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水生生物种质鉴定等体系。充分发挥引育种中心的作用,加强外来水生生物物种管理,保证水生生物种质安全和质量,使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危害得到有效监控。完善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9.开展水生生物及水域生态修复技术等基础研究。 结合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滨海新区建设,成立渤海海洋生物及生态研究所,为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0.建立渔民转产服务体系和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转产转业的渔民得到妥善安置,生产生活困难的渔民得到救助。
  11.加强执法监管。重点对港口、船舶、海上石油开采、纳水单位等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的单位进行监管。
  12.加强水库、河道等水域的生态治理。水库的生态修复要依据水库的功能确定方案,发挥“以鱼养水”的平衡作用,构建水生生物的合理结构。对受损河道的水域生态系统开展综合调查,提出系统的综合评价结果和整治修复方案,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及生物资源增殖。
  13.减轻面源污染,防止影响周边水域生态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建设一定规模的池塘,利用水生生物技术做好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处理。逐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城镇垃圾处理厂,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和处理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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