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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等院校中小学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本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摸清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和安全状况,并建立台账数据库,做到有案可查。2007年3月15日前,各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所属单位按基本情况汇总表内容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4),并将汇总表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教委。
  四、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主动为本地区教育系统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并定期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教育系统特点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所属单位要及时掌握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对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协管员的监察、巡查工作要给予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校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
  1.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
  2. 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
  3. 上海市高校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汇总表
  4.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市教委所属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单位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职责: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
  二、具体要求:
  1. 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 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的汇报,研究防范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工作,及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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