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成立上海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7〕6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本市的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规划,对本市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技术准入,根据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以下简称“临床应用委员会”),聘请吴孟超等18位本市医院管理、临床和伦理方面的专家作为临床应用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附后)。
临床应用委员会及委员的主要职责:为本市制定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规划、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实施移植技术的专业质量控制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临床应用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
附件:上海市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专家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市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专家名单
主 任:陈志荣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马强 上海市卫生局副局长
委 员:颜世洁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处长
张炜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副处长
吴孟超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医院
唐孝达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