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县总数的5%推荐,最多不超过5人。推荐的省级商务厅(局、委)厅局级同志不受此名额限制,原则不超过1人。
(三)优秀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与数量
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企业总数的3%推荐,最多不超过4家。
三、工作程序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自行组织评选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择优推荐。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3)、先进事迹(500字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逾期未报、未按规定填报及填报不认真者,视同放弃。
(三)商务部对各地报送的先进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将在2007年初召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2: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申报表
附件1
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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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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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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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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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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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受 过 │ │
│ 何种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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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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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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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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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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