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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推荐2006年度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试点企业的通知

  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县总数的5%推荐,最多不超过5人。推荐的省级商务厅(局、委)厅局级同志不受此名额限制,原则不超过1人。
  (三)优秀试点企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与数量
  按商务部核准的各省试点企业总数的3%推荐,最多不超过4家。
  三、工作程序要求
  (一)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自行组织评选的基础上,从严把关,择优推荐。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07年1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3)、先进事迹(500字以内)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并通过电子邮件发到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逾期未报、未按规定填报及填报不认真者,视同放弃。
  (三)商务部对各地报送的先进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报经部领导批准后,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将在2007年初召开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2: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3: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申报表

  附件1
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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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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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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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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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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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 受 过       │                        │
│       何种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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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工     │                              │
│           │                              │
│           │                              │
│     作     │                              │
│           │                              │
│           │                              │
│     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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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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