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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加大地质工作投入,建立地质工作投入保障良性机制

  要按照“积极争取中央、尽量充实地方、科学引导社会”的原则,加大地质工作资金投入,为地质工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和三峡库区的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大调查资金和财政部有关专项资金,投入我市的地质工作。建立市级地质勘查基金,并逐步加大市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我市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地质勘查,提高政府对勘查市场和矿业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工作重点,并发布项目指南。对使用地质勘查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科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形成多元化的矿产勘查投资格局。对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引导和拉动商业性勘查投资。积极鼓励和引进大型矿业企业从事矿产勘查工作,着力培育资金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利用高效的勘查市场主体,着力构建资源勘查、开采和加工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矿业产业链。要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对政府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优选具体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监理和检查验收制度,开展绩效考评和项目资金审计,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七、建实建强公益性地质队伍,完善公益性地质工作机制

  要以已成立的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为依托,提高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和地质资料服务水平,增强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确定地方公益性地质队伍的规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巩固和优化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市的队伍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抓紧组建人员精干、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技术精湛的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成立市地质调查院。市地质调查院主要负责国家及我市区域性、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勘查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项目监督管理和成果验收。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实行计划和预算管理。要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我市国有地勘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努力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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