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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我市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脆弱的生态环境、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社会格局和发展资源加工产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城镇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都对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我市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一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开展不同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工作,补充和更新区域地质调查成果数据,进一步摸清区域地质背景,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采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多种手段,着力解决我市重要成矿区(带)、城巴断裂带、三峡库区等区域的基础地质问题,为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科研等提供背景资料。二是要按照我市矿产资源空间分布规律和赋存特征,开展八大成矿(区)带矿产地质调查评价,为科学划定矿产勘查区域,寻找找矿靶区提供基础资料和线索。三是要开展全市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加强我市城镇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评价工作,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发展规律,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为减灾防灾提供依据。四是要积极开展我市重点矿山、城市规划区、耕地的地质环境评价,努力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安全、更环保的地质环境。五是开展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在主城区及重点城镇开展中大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为推进城镇化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保障城市建设安全。六是加强三峡库区生态农业地质调查,为支持库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供地学基础资料。七是开展都市圈及渝西经济走廊1∶250000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为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布局提供地球化学背景资料。八是开展渝西红层分布区、渝东岩溶石山区供水勘查,缓解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为改善生态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九是开展兰渝铁路、沪渝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通过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拓展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领域,全面提升地质工作的社会服务功能。

  五、强化地质环境监测与保护,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努力提升地质工作的环境保障功能

  加强我市地质环境特别是地质灾害监测,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主管统管和有关部门分管相结合的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地质灾害、地下水和矿山地质环境为主要对象的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和巩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继续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库区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努力实现移民安置、生态建设和地质灾害治理并重。重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对有保护和利用价值的地质遗迹,应大力宣传,积极申报国家地质公园,促进地质遗迹保护和生态旅游协调发展。探索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进一步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地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领导,科学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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