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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长江水运业发展的意见

  (六)加强岸线利用规划和岸线资源保护。按照港口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加强对岸线资源的保护。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岸线功能,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生态保护和防洪等岸线使用。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对港口岸线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全面审核岸线使用,严把岸线审批关,确保岸线合理使用。
  (七)加强港口建设,调整港区布局。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港口技术结构、功能结构,进一步提升港口现代化水平。加快港口布局调整步伐。武汉港重点建设汉阳、阳逻、青山等主枢纽港区,抓紧建设北湖、林四房等新港区,调整汉阳、阳逻、武钢工业港、沌口等港区功能,构建布局合理的港口群;把黄石港作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建设,着重发展集装箱运输及专业化散杂货运输;宜昌港、荆州港、鄂州港、武穴港、仙桃港、天门港、石首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情况,适度加快发展。
  (八)整合港口资源,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加快全省港口资源整合,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港口新格局。以武汉港为龙头,鼓励各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实施紧密型资源整合,增强全省港口的整体优势。鼓励开展与长江干线各港口特别是上海港之间的合作,联手推动长江水运业的发展。按照现代物流的要求,鼓励生产企业自用码头的有序开放和港口企业、航运企业、货主等要素的整合,实现物流的互动发展。进一步规范港口企业间、港口企业与非港口企业间的兼并、收购、合营、入股或互换股权、契约联盟等活动。继续推进国有港口企业的改革重组,通过合资合作、交叉持股,实现产权多元化,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港口经营,抓紧对中小港口进行民营化改造。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资源整合,坚持共赢原则,实现港口管理共享制度和机制的创新。
  三、加快航道整治,全面提高通航标准
  (九)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积极贯彻实施国家《长江航道发展规划》,完善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制定航道建设专项规划,重点建设“三主一网一江”。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加快汉江梯级开发步伐,建成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和引江济汉通航工程,形成长江-江汉运河-汉江1000吨级航道网。航道建设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省港航管理局依法统一对港航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制定航道建设、养护、经营管理办法,履行监管职能。
  (十)实施中游航道畅通工程,逐步提高通航标准。加强对长江三峡大坝以下河床和航道演变规律的研究,结合河势控制工程和防洪工程的实施,广泛应用航道整治新技术,抓紧实施航道系统整治,着力解决浅险水道卡口碍航问题。提高三峡船闸管理水平,加快建立三峡翻坝转运长效机制,修建三峡翻坝江南公路,协调开通江北三峡专用公路,提高三峡枢纽的通过能力,同时加快建设三峡升船机。改善现有航道条件,逐步提高通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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