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实行安全行政执法统一归口管理,统一实施执法计划,严格执法监察程序和标准,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在执法监察工作中,要突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建材、冶炼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及重点部位的执法监察。尤其要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和取得安全许可证后管理滑坡单位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执法监察力度。同时,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操作规程等进行规范运作,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执法监察机构要积极聘请法律顾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4.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安委会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分口把关,密切配合,开展联治联防,严厉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六)落实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实现源头治本,政策治本
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对于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积极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并按照开支范围有计划地搞好投入,推进企业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财政、安监、煤炭等部门,每年要对企业落实经济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取或上缴的,依法给予处罚。另外,要进一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支持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加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切实发挥好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
(七)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