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务机关代码。按照国家颁布的《税务信息与分类代码集》要求,设置9位。第1位为国地税标志(0-总局,1-国税,2-地税),第2-7位通过6位行政区划代码代指相应区划的税务行政机关(前2位标志省级,中间2位标志地市级,后2位标志县区级),第8-9位为扩展位;结合我省实际及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软件设计特点,省局、各市州局、县(市、区)地税局在现有7位代码基础上,增补8-9位为00。如: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原代码为2220100,现应调整为222010000;长春市地税局朝阳分局原代码为2220104,现应调整为222010400。
四、旧版交通货运税控软件的后续使用管理
在2007年1月份征期,税务机关使用旧版交通货运税控管理系统(税务局端)对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税务机关、代开票中介机构2006年12月份的发票使用信息进行接收、处理,按稽核比对流程要求逐级汇总、上传发票存根联信息;对于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传输发票信息使用的U盘,不进行清零解锁;在2007年1月份,各地要将2006年12月31日之前的货运税控数据做好备份。
五、票表比对、稽核比对管理
自2007年2月1日起,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票表比对”和货运发票稽核比对正式启动,各地应按照《吉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控管理操作规程》(试运行稿)的要求,设置申报征收岗位、票表比对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复核岗位、发票信息传递岗位和异常发票审核检查岗位,明确职责,抓好培训,熟悉业务流程,具体负责营业税“票表比对”和货运发票稽核比对工作的实施。
六、推行期间的技术业务支持
(一)对税务机关内部技术支持。对税务机关内部提供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和开票软件(税务机关代开版)的远程技术支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1、总局应用系统支持网站(http://130.9.1.248)提供网上支持,总局运维技术支持热线4008112366。
2、省局、昊园公司技术支持热线0431-85225160、0431-88405959。
3、对于系统推广过程中暂时没有解决的问题,各地要形成《软件问题报告单》(附件3),以FTP方式上传省局服务器(发票管理处/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推行问题报告),由省局统一向总局反馈、报告。
(二)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技术支持。对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票软件(企业自开版和中介机构代开版)用户提供远程技术支持,通过如下方式进行:
1、总局信息中心百望呼叫分中心技术支持热线010-6246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