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争取到“十一五”末,把全省保险业建设成为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协调统一的金融服务行业。
(三)主要任务。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培育我省保险市场,做大做强保险业,实现行业规模、效益、质量的较大增长;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持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诚信建设,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保险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扩大保险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为建设和谐、平安、小康甘肃服务。
三、开拓创新,做强做大保险业
(一)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支持、多形式参与的农业保险体系。尽快组建由农牧、保险、财政、税收等部门和有关龙头企业参加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组织领导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围和补助标准,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试点,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被征地农民和生态移民养老保险试点,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有效的意外风险保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包括商业保险和企业年金制度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支持具有企业年金经营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探索建立消防、特警、交警、安全生产监督、规费征收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甘肃”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治安保险”试点。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公众聚集的场所及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实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煤矿生产企业要逐步建立雇主责任保险。积极推广农村住房火灾保险。推动校方(园)责任险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旅游责任险,加快农村休闲旅游责任保险的发展,促进县域保险和旅游小城镇的开发建设。积极发展产品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我省实施名牌战略服务。逐步发展医生、会计师、律师、建筑设计师等执业责任保险。
(四)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管理。继续落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积极推广保险服务进驻车管部门的经验,方便车主投保。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卫生医疗部门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交通事故和医疗救助信息的交流机制,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