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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06]1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我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经营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趋完善,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22%,累计为全省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19万亿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我省保险业发展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还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2005年,我省保险深度为25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5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8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92元。我省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是我省保险业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主要任务。
  当前,我省正处于社会转型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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