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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假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7.1 对重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现场采访,由市旅发委办公室统一组织。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委宣传部审核,由省旅游局签署意见后由市旅发委办公室统一发布消息。
  4.7.2 旅游安全事故对外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决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发布消息。
  4.8 应急结束
  旅游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救援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5.1.2 现场清理完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省旅游局如实上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间接损失等情况。
  5.1.3 突发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1.4 对疏散、抢救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由市民政部门负责。
  5.2 事故查处
  市公安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并将调查结果提交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领导小组。
  5.3 工作总结
  旅游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在救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指挥部要如实向省政府、省旅游局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
  5.4 表彰奖励和惩处
  市政府对在处置旅游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处置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广电局、洛阳日报社、市网通公司洛阳分公司、移动公司洛阳分公司、联通公司洛阳分公司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确保通信畅通。各旅游景区(点)都要建立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的作用,为应对突发事故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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