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
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设立由相应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
1、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引进制度和药品退出(淘汰)管理制度,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新进或退出药品,由相关专业科室提出申请,药事管理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3/4,得票>2/3方可通过)。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可采购1~2家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以上要求,对本单位的药品品种进行清理。
2、建立和完善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有毒中草药、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
3、建立和完善处方点评制度
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
4、建立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
对本单位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5、加强处方管理
根据《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本单位的处方格式和管理。已使用电子处方的单位,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三)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级以上医院制定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根据《上海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应用规范,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制订其他类别药物的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指导临床应用。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四)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市、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