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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2、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的劳动者享受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对象享受到相应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贷款人信用情况,对辖区内借款人(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按季度进行回访,参与欠款追索,有效提高贷款到期回收率。

  4、对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实行回访制,跟踪了解就业情况。

  (二)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

  1、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就业援助,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家庭,根据其基本情况和需求制定专门的就业服务计划,实行对口帮扶,指导其逐步实现就业。

  2、紧密结合社区(村)居民(村民)生活服务需要,充分利用社区(村)各类用人单位的综合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村)就业岗位。

  3、结合社区(村)岗位开发情况,积极组织各类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及时参加适合其自身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4、积极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有创业要求的协调落实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展示服务。培养创业与就业的典型,并在辖区内进行宣传,发挥示范作用。

  5、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就业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贴近的就业服务,使社区(村)居民对提供就业服务的人员工作不满投诉率在1%以内(基数为提供就业服务的人次数)。社区(村)没有因就业服务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三)落实各项基础服务工作

  1、做好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

  2、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社区(村)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宣传栏,及时刊登新政策,对就业困难对象要定期进行走访。

  3、对辖区内需就业的劳动力,要摸清其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择业愿望、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意向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

  4、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和就业服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及时汇总上报就业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四)加强社区(村)就业服务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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