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快“新北京、新奥运”建设步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目的意义
社区(村)是社会的细胞,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就是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通过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挖掘社区(村)就业潜力,开发社区(村)区域的就业岗位,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使社区(村)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基本实现就业。
二、充分就业社区(村)的主要标准
(一)充分就业社区的主要标准
1、社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
2、社区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80%以上实现就业。
3、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3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二)充分就业村的主要标准
1、村内劳动年龄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人员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
2、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3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三、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的措施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要从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实际出发,在了解其基本情况、就业需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通过享受政策扶持实现就业。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1、协助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