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大力普及高中教育。结合地区教育结构调整,依靠政府增加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实施的教育项目,强化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示范性高中建设,实施优质高中扩充工程,组建以示范性高中为核心的高中学校集团,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面。加快农村高中扩能步伐,努力扩大农村高中资源,切实缓解农村高中校舍资源短缺矛盾。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对一些条件较差、生源不足的薄弱高中,允许按民办机制进行改革试验,培育高中教育新的增长点。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主动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配套建设计划,重点扶持建设3个县级职教中心。实施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推进计划,重点建设5所省级以上重点职校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强化模拟企业实际的实训基地建设,抓住国家采取奖励政策支持重点建设2000个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计划的历史性机遇,力争建立8个不同专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立职业教育的办学新体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校校合作、异地合作,加快公办职业学校资源的优化重组。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实习制度,突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培养。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大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拓宽职校人才引进渠道,注重“双师型”及特殊技能型人才的引进。争取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建立就业准入制度推行的动力机制和劳动监察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准入办法。
加强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鼓励社会分层次、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的受教育率。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不断强化等级评价机制,大力推动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标准化进程。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加强乡村幼儿园建设,普及农村学前一年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保障民族教育健康发展。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努力扩充特教资源,优化特教办学条件,依法保障残疾学龄人口的受教育权利。
(三)实施改革创新推进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努力形成充满活力、和谐并进的教育发展格局
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贯彻《
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鼓励、支持、规范、引导的指导思想,通过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举办教育,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切实把好办学资格和条件的审查关,规范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加快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中小学经费总额包干管理,落实学校经费使用权,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切实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快中考及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中考招生模式。进一步转变教育宏观管理职能,建立高效、激励、具有时代特点的政府宏观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教育内部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