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一)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 元/月(人民币,下同),总额为 元,大写 。库房场地租金 元/月,总额为 元,大写 。
支付方式 。
(二)水电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场地和库房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 %计 元,大写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担保,当保证金不足上述金额时,应在 日内补足。
第五条 保险
甲方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投保的范围为: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
许可证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商标使用证明,按现行合法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安全、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协助建立重要商品购销和商标台账。甲方应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予以公示。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或不合法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置。因检查、处置不合格或不合法商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有权禁止乙方销售并可处置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或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售的商品或其他来源不明、不合法的商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擅自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用物品和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甲方发现乙方已销售的商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与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或召回商品,积极消除隐患。
(五)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