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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工商局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进场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06版)的通知

  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一)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      元/月(人民币,下同),总额为      元,大写        。库房场地租金         元/月,总额为    元,大写                    。
  支付方式            。
  (二)水电等费用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场地和库房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四条 保证金
  乙方在支付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  %计   元,大写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担保,当保证金不足上述金额时,应在   日内补足。
  第五条 保险
  甲方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投保的范围为:                  。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申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
  许可证并建立档案。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商品检验合格证明、商标使用证明,按现行合法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安全、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协助建立重要商品购销和商标台账。甲方应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乙方,并予以公示。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或不合法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置。因检查、处置不合格或不合法商品而产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可向乙方收取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三)甲方有权禁止乙方销售并可处置假冒侵权商标商品或法律、法规、规章明令禁售的商品或其他来源不明、不合法的商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擅自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用物品和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予以立即制止和督促改正,并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甲方发现乙方已销售的商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与乙方及时采取措施告知买受人或召回商品,积极消除隐患。
  (五)乙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难以及时从乙方获得赔偿的,甲方有义务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并可以向负有赔偿责任的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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