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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摩托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摩托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07〕7号 2007年1月8日)
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你公司摩托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排气量50cc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100元 ;排气量50cc以上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每车170元。汽车类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收费规定仍按我局《关于福州海峡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服[2006]49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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