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先进集体的通报
(渝府发〔20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鼓励先进,推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更上新台阶,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签订的《重庆市2006年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城市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北碚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北区、渝中区、江北区、高新区、九龙坡区、涪陵区、万州区、江津市、黔江区、长寿区、铜梁县、梁平县、大足县、璧山县、垫江县、荣昌县等19个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重庆机场集团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