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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4.开展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严格贯彻执行《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抓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其中将废塑料再加工、废纸再生利用、废钢铁及有色金属初加工、废玻璃再利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和废旧家电拆解等加工利用作为重点,逐步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和规模,促进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5.开展垃圾处理综合利用试点。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为重点,选择试点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县(市)、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提高无害化处理率。
  三、加强宏观指导
  1.强化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试点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方案积极推进。
  2.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控制新建能耗高、水耗高、原材料消耗量大的项目,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坚持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产业链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发展集约化农业,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格局,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四、完善政策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用于循环经济推动、重大项目的补助等。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各级经委、商务、农业、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水利、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里给予更多的政策、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对口扶持促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2.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建设-经营-转让)等不同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沼气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发电、污泥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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