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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循环经济型企业
  1.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进行审核,按照企业资源和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能耗高、物耗高以及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年耗水30万吨及以上企业,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节能奖惩措施;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专业认证,开展以能耗水耗为主的“对标”活动,力争“十一五”末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强小炼焦、小水泥、小矿井、铁合金、石灰窑等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限期达到整改标准,对逾期达不到整改标准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
  2.加强技术改造。着重抓好采矿、火电、冶金、建材、耐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开发关键技术,推广原材料、能源、水等环节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采用烟气、粉尘、废渣、废水等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提高原材料、能源、水的利用效率、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率。
  3.打造循环产业链。依托大型煤炭集团,发展煤炭深加工,以煤气化多联产技术为核心,大力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重点抓好煤矸石、煤层气、粉煤灰、炉渣、矿井水综合利用,打造“煤炭开采-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发展铝的深加工,新建、扩建一批铝加工项目和综合配套项目,使产品结构由初级原料为主向精深加工产品为主,打造“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产业链。
  4.培育新型企业。继续以软件和生物医药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生态型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环保等新型企业。
  (二)循环经济型园区
  1.鼓励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节约资源,提高竞争力。产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逐步实现废物和副产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农业)网络,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2.工业园区(企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区内的企业应当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现有的工业区(企业集聚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之间整合,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形成企业(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利用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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