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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支持保险业创新服务。保险企业要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完善产品营销模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保险企业之间以及保险企业与相关各业之间要加强合作,建立专业、兼业和代理等多种营销服务方式,拓宽代理服务领域,达到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网络销售与电话直销等新型销售模式,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和服务方式。完善营销员管理制度,加强营销员队伍的管理与培训,促使营销员向专业理财人员转型,提升营销服务层次。
  四、充分发挥经济补偿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十一)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企业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技术优势和网点优势,在保险市场发展不充分的地方,努力发展大众化产品,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高保险密度;在保险产品营销不充分的领域,努力发展个性化产品,丰富保险市场层次,提高保险深度。把加强产品营销和搞好客户服务与有效开发市场紧密结合起来,满足社会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保险需求。
  (十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保险业要在提高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同时,健全事前风险防范和事后经济补偿相统一的保险机制,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作用,增强经济社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把优化理赔给付流程和提高理赔给付效率与加强产品营销和搞好客户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保险合同,即时划定责任,尽快定损补偿,充分发挥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作用。要把保险纳入灾害事故社会防范救助体系,鼓励保险企业健全辅助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积极参与社会风险防范救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
  五、充分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增强直接投融资功能
  (十三)支持保险企业拓展直接投资渠道。按照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业的资金融通职能,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在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开拓资金供给渠道,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资金需求。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优势结合起来,争取进行保险资金在不动产领域投资的试点,降低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成本,为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十四)支持保险企业发展股权投资。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逐步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比例限制,积极开展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利用国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直接投融资机构、产品和工具的有利条件,开拓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渠道,探索投资、运营和退出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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