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险业做大做强
(四)健全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吸引中外资保险公司及其他企业来津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等保险服务机构,发展研发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和外包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保险精算、会计、审计、法律、代理、经纪和公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经国家职能部门核准具有专业资质的各类保险机构。提高保险机构整体功能和专业水平,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五)拓展市场发展空间。积极支持保险法人机构立足天津,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完善服务机构网络,拓展市场空间,扩大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引进实力雄厚和治理健全的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和上市融资等方式,提高保险企业资本充足率,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支持和引导保险企业完善企业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范系统性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建成内控严密、运营安全、经营稳健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保险企业。
三、支持保险企业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功能和水平
(七)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充分利用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优化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创造有利于保险企业改革创新的条件,发展多样化和多层次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企业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在综合经营、产品开发、搞好服务等方面改革创新,实现市场细分和准确定位、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打造企业品牌和产品服务品牌,向社会提供多样化和多层次的保险保障。
(八)支持保险业综合经营。保险企业要增强整体功能,提高发展水平,取得经国家职能部门核准的专业资质,开办高端保险业务。支持保险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有效整合资源,发展综合经营。支持保险企业与银行、证券等行业加强合作,发挥资金融通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发展。
(九)支持保险业开发新产品。保险企业要把实现天津城市发展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根据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北方经济中心、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等市场需求,健全产品研发机制,不断开发大众化和个性化产品,完善产品体系,打造产品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