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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项目的指导意见

  项目列举:居民营养咨询与指导、控烟干预,其它行为危险因素评价和预防控制。
  4.妇女保健
  项目列举:早孕建册,高危孕产妇随访,妊娠梅毒孕妇和新生儿胎传梅毒管理,产后家庭访视,更、老年期保健等,协助组织50岁以上贫困妇女宫颈癌筛查。
  5.儿童保健
  项目列举:婴幼儿母乳喂养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系统观察,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筛查与随访,儿童常见五官疾病筛查,智力障碍筛查与随访,听力障碍筛查与随访;幼托机构营养工作指导。
  6.计划生育指导
  项目列举:新婚访视,避孕节育方法咨询和指导,常见避孕节育副反应咨询指导,宫内节育器随访,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及管理。
  7.精神病防治
  项目列举:精神疾病病人建卡登记与随访,辖区精神疾病防治培训,精神疾病的干预、康复指导,心理健康指导,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管理。
  8.职业病防治
  项目列举:尘肺、慢性职业中毒患者访视,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9.环境与饮水卫生
  项目列举:土井消毒管理,水箱(水池)档案管理,分质供水系统档案管理。
  10.眼病、牙病防治
  项目列举:口腔卫生保健,学生龋齿普查普治,老年人群摸盲、定盲及眼病防治,学生视力普查、眼病筛查,白内障术后复查。
  11.社区健康教育
  项目列举:各类宣传日活动,社区及医院健康教育专栏建设,发放健康处方和宣传品,各类疾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学校卫生
  项目列举:学校卫生档案管理,中小学生贫血等常见病筛查,中小学生膳食指导。
  13.意外伤害预防控制
  项目列举:儿童意外伤害干预,伤害社区诊断、干预和评估。
  (二)社区常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项目
  社区常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项目是政府有关部门认为有利于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确定的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外来常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列举:
  1.常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免疫规划、外来人员“三病”检疫与管理(血吸虫病、丝虫病、疟疾)、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意外伤害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重点精神性疾病管理等危及公共安全事件卫生管理;
  2.常住人口健康档案、生命统计管理;
  3.常住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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