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筹建长清等十二家支公司的批复
(鲁保监复[2007]6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长清等十二家支公司的请示》(中华保险鲁发[2006]3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长清、东城、广饶、河口、利津、新泰、诸城、安丘、昌邑、石岛、威海市开发区、烟台市开发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的筹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经批准,筹建期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本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