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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四、扶助标准

  扶助金每人每年600元。

  扶助金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剔除,不影响享受其他政策待遇。

  五、扶助资金及工作经费筹措

  (一) 扶助资金

  国家启动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项目前,所需扶助资金由省级承担。国家启动该项目后,按国家方案,再确定各级承担比例。

  (二)扶助工作经费在同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省级主要负担省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政策口径宣传资料及《扶助证》的印制等费用;市州主要负担扶助工作的宣传、培训、调查及各类表格印刷等费用;县、乡两级主要负担本级在扶助工作中的调查取证、申报审批、宣传培训、个案信息管理等费用。各级所需经费在同级财政安排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六、扶助金的发放方式

  扶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扶助金通过县级财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资金”专户进行归集,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依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帐户,拨款打卡,直接到人。

  扶助金一年发放一次。

  七、扶助工作运行机制

  扶助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四权分离”(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扶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尽其责。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扶助对象,管理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帐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扶助金及时划转到扶助对象个人帐户;公安部门负责扶助对象户籍资料核查和户籍信息变更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对扶助对象婚姻和收养子女的核查;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机构规范扶助对象的伤残子女残疾鉴定;残联负责对扶助对象的伤残子女《残疾人证》的发放;审计部门负责对扶助资金运行、发放的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扶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人员的查处。

  八、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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