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0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6]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06年10月20日
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将对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实行扶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的内容、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一)扶助的内容
实施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项目,是在我省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从2006年起,对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
(二)扶助的目的和意义
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三)扶助的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审核。制定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建立并落实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工作程序,实行扶助政策公开、扶助对象公开、发放程序公开、扶助监管制度公开,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