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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规划选址涉及菜地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蔬菜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文物保护的,由市城乡规划局征求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意见。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和项目立项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3-1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6个工作日)、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后,报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市环保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若涉及水土保持,由市环保局召集水土办联审。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涉及征用林地的,应报市林业局审批。
  市发改委在土地预审后3日内完成项目立项。
  上述工作完成后,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上报市政府审批,此项工作不计入时限。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建设局监督实施。(评标专家从市建设局勘察设计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13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总平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阶段(一):工程设计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方案)、市建设局(初步设计)
  并联审批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0个工作日)、大型及高层项目扩初联审(6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管线综合总平面审批(7个工作日)及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11个工作日)
  具体流程:项目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同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管线会审。
  一般工程项目施工图在方案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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