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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榕政综〔20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流程的原则要求
  规范审批流程以“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宗旨,以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为目标,并遵循以下原则:
  1、简化程序,减少环节。进一步压缩前置审批事项和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凡可以实行先告知承诺、后监督检查的审批事项,都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审批部门在投资者提供必备材料后进行相关审批工作,凡需补充或追加材料的,可以由投资者作出承诺后先行审批,然后再由投资者在承诺的时限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各审批部门。
  2、提高效率,缩短时限。各审批部门应建立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监管有力的窗口审批服务工作制度,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要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等“窗口”工作制度,真正为投资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各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提前介入审批事项的准备工作,指导投资者开展相关前期工作。凡相对独立且相近的审批事项,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法,由牵头部门负责统一受理申请并将有关申请材料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4、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提高审批效率,并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经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严禁审批部门内部处室多头审批、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市效能办负责对各审批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和规范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设项目具体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划分为6个阶段,其中:第四阶段的工程设计阶段与供地、拆迁许可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阶段同时进行。审批时限共需6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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