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
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农村基层管理区干部及计划生育纯二女户的养老保障问题。
2.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采取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思路,抓紧研究制订《广东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
3.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县级统筹。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扩大农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4.完善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机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五保供养经费和标准自然增长的长效机制,在保障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四)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筹措和监督管理制度。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理顺社会保险征收和管理的责权关系,进一步明确当地政府的征收责任。加大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平衡地区之间的基金收支差距。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基金收缴率,完善省市两级基金调剂机制,争取财政转移支付、当地财政补助、国有资产变现收入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等手段,消除基金赤字,改善基金收支状况,实现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做实个人账户后的账户管理制度和基金归集管理流程,规范个人账户建立、记账、对账和转移、接续管理。推行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长期财务风险监测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经办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积极稳妥探索基金营运途径。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健投资方式,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争取将广东省社会保险结余基金投资运营纳入全国试点,切实提高基金收益率和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