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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一是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规范待遇享受条件,合理缩小不同群体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并实现收支平衡;改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规范补缴办法,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二是制订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完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三是完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工伤康复准入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工伤康复的专业技术标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体系。四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五是实行以属地化管理为导向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将中央、省属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下放地方管理。六是制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健全生育保险制度。

  2.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地级以上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统一费率、统一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核算管理使用基金”,完善市级统筹,积极为实行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3.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珠三角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各地研究解决城镇居民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大中专和技工学校学生、失业和无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由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组成的、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

  4.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和制度,制订经办业务、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业务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与社会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场地保障制度。

  5.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规范工作业务流程。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退休人员养老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订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兴办养老服务业。加大对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方面配套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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