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福利体系进一步完善。
(1)救灾应急保障系统进一步健全。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灾害应急机构和减灾工作机构,建立信息传输系统和定位监控系统,救灾防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地级以上市及灾害多发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设置相对固定的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及时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
(2)社会救助系统进一步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标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提高;农村福利设施更加完善;社会捐赠机构和慈善事业服务网更加健全,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3)社会福利保障系统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加快,到2010年,每个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都建立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会福利机构,解决孤、老、残、幼等对象的生活问题。社会孤儿保障机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福利彩票发行量持续增长,力争广东省彩票发行量每年增长10%以上,2010年销量达50亿元以上。
(4)优抚安置系统进一步健全。逐步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财政保障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全面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努力开创部队、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三满意”的退役士兵安置新路子,逐步实现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继续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3.城乡社会保障事业统筹发展。
(1)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到2010年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步将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纳入农民工养老保险。到2008年,将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非煤矿山等采掘行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将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畴。
(3)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以县区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5%,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农(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4)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供养标准,使五保户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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