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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建立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的正常调整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847元,比2000年增长56%;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404元,比2000年增长69%。“十五”期间,全省支付各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分别达95.7亿元、42.0亿元和3.0亿元;共发放医疗救助2.65亿元,救助232.1万人(次)。农村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00元。提高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加大了费用报销比例,2005年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10.9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41.6%。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2005年五保人均年供养标准达1468元。“十五”期末,全省低保救济支出比“九五”期末增长197%。

  3.社会保障基础不断夯实。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实现市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进一步改善,19个地级以上市(含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加个人账户)基金、17个地级以上市的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全部地级以上市的医疗、工伤保险基金保持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137亿元,是“九五”期末的4.3倍。77个县(市、区)的农村合作医疗转变为县级统筹。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务层次不断提升。到2005年底,全省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217.2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95%。

  4.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全面启动。深圳等市初步建立了地方养老保险制度。部分地区试行覆盖职工子女、城乡居民等非就业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相应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建立了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多数统筹地区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并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和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

  5.社会救助走在全国前列。建立了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建立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运行机制。帮助灾民新建或重建住房127.1万间,灾民新村近170个,使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了保障。全省共有救助站62个,流浪儿童保护中心8个。

  6.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中心,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和优惠政策扶持相配套的安置改革顺利推进,“十五”期间共完成对14.7万名退役士兵和4107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90%。

  7.捐助工作和慈善事业逐步走向社会化。全省已建立经常性捐助站168个,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经常性捐助点2950个。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省慈善总会自2004年成立以来,两年共募得善款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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