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6]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把握机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广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发展基础。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险是其核心。“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推动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各项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主要指标居全国前列,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总的来说,“十五”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实现“两个大的扩展、三个根本性转变”:在保障对象上,实现了从国有单位职工向所有劳动者、其他非就业群体的扩展;在覆盖范围上,实现了从城镇向农村扩展;在制度体系上,实现了从单一制度向多层次保障体系的转变;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法制化的转变;在管理服务方式上,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的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具体表现在:
1.社会保障覆盖面显著扩大。截至2005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四大险种参保人数均突破千万人大关,分别达1564.9万人、1130.7万人、1265.3万人和1605.1万人,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56.8%、51.1%、295.1%和67.1%,均居全国首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419.4万人,比“九五”期末增长80.1%。参加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约78万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300多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达2546万人,覆盖率为50.5%,比2003年增长了59.8%。全省有171.9万人纳入低保救济,比“九五”期末增长357%。已保五保对象达23.9万人,基本实现了“五统一”供养。全省共有镇级敬老院1458间,集中供养3.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