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地区(江门的恩平市除外,下同)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具体资金的拨付管理问题,由各地参照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或挪用。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对省财政补助的14个市及恩平市,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当地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加快建设进度。各级政府应将当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2007年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实行危房改造工程月报制度,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所属市教育局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各市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省教育厅通过简报等形式,每季度通报广东省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同时,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广东省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并于7月组织广东省危房改造工程的中期检查,12月组织广东省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