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八日
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府〔2006〕130号)精神,为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和谐广东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在广东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房改造工程),用一年时间消除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C、D级危房。为保证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目标
对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校内工作用房的现有C、D级危房全面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到2007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14个地级市及恩平市共86个县(市、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省财政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危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分期拨付。其中,2007年2月底前拨付50%,2007年7月底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2007年底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结算。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