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加强自然和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积极推进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与东部发达地区人才交流的规模,吸引各类人才到我市创业。争取国家在国家级专家选拔、博士后工作、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对我市给予支持。推动我市与东、西部地区在人口流动与就业方面加强合作。(市人事局牵头)
(四十七)落实并完善城镇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将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八)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市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九)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资源节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十)加强黄河中游干支游、淮河上中游、南水北调工程影响区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快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建委、林业局、市政局、南水北调办等部门负责)
(五十一)加强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加强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监管与执法力度,落实污染治理达标责任制。(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五十二)加快森林生态城建设,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抓好治沙造林、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实施黄河湿地恢复与保护工程。(市林业局牵头)
(五十三)加快工业污染防治、节能节水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的污染转移问题。加强“两控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三废”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十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对自然灾害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黄河中游、淮河等重要流域的干支流的防洪工程建设。(市水利局、地震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