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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地铁发售IC卡收取押金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地铁发售IC卡收取押金的通知
(津价费〔2007〕8号)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津地铁IC卡型车票收取押金的请示》(津地铁运营字[2006]227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发售IC卡车票时,每张收取押金10元,乘客退卡时,只要IC卡车票没有损坏,应退还全部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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