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拓印机动车辆发动机和车驾号码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11月1日 琼发改收费[2006]1586号)
海南通安劳动服务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拓印机动车辆发动机和车驾号码收费标准的报告》(通安[2006]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拓印机动车辆发动机和车驾号码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企业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不得和办理车管业务机关合作,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二、收费标准为:汽车入户拓印每辆15元(发动机号码2个、车驾号码2个),年检、补证、抵押、过户和延期报废拓印每辆10元(发动机号码和车驾号码各1个);摩托车入户拓印每辆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