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常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匝道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五日 粤费[2007]1号)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东莞市常平至虎门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收费站及与龙大高速连接处车辆通行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6〕259号)悉。经省政府批准(粤办函〔2006〕715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匝道收费站交工验收通车后,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按附件1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各出口的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常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匝道收费站必须在收费设施经验收符合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后,方可收费。
三、常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匝道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四、请通知常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匝道收费站的经营单位到省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1:
常虎高速公路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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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车型分类标准 │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收费系数│
│分类├──┬───┬────┬───┤ │ │
│ │轴数│ 轮数 │车头高度│轴距 │ │ │
│ │ │ │ (米)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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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2 │ 4 │ <1.3 │<3.2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货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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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2 │ 4 │ ≥1.3 │≥3.2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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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2 │ 6 │ ≥1.3 │≥3.2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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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3 │6-10 │ ≥1.3 │≥3.2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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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3 │ >10 │ ≥1.3 │≥3.2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3.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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