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
1.宣传组织。各地要以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利用墙报、标语及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土地承包当事人充分认识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
2.调查摸底。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逐村进行摸底和清理,摸清土地承包的底数,并将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公示,需要整改的,整改方案要一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建立土地承包台账,作为换发证的依据。
3.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对各种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对合同条款不全,承包地块、面积、四至不明及合同文字表述不清等不规范合同进行规范完善。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抓紧补签合同。
4.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和群众无异议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的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证书发放要逐户进行,领取证书的承包方要签字画押。领取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应同时将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有关部门注销。因故不能交回的,应注明原因,旧证自领取新证之日起自动作废。
5.检查验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结束后,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查找工作有无差错、遗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措施不当,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总体上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工作。个别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的,可推迟半年完成。各市要根据所辖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具体的换发补发进度计划,于2007年1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三、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权威性,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组织,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