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6]161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根据劳动保障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06年度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
二、年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年审的原则实施。
三、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都要写出2006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河北省职业介绍机构2006年年审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一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职业介绍机构年审工作要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各设区市需将年审工作总结和经年审认定的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分类填写《河北省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备案表》一并报省厅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