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优化岸线资源配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综合平衡岸线和陆域关系,注重岸线资源保护,加强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推进岸线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
  (四)完善海洋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
  进一步完善海洋管理体系,加快研究制订《上海市海洋环境保护办法》、《上海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定》、《上海市海底管线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发布规定》等。加强海洋执法队伍与能力建设,建立海上执法协调机制、海上执法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提高对海上综合案件的处置能力,制定海上应急执法工作预案,提高海上执法的整体力量与优势。
  (五)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根据国家“数字海洋”建设的总体部署,建设“数字海洋”上海示范区。加强海洋信息化基础体系建设,推进建设海洋立体观测系统、海洋基础数据共享平台、海洋原始信息采集体系、海洋地理信息应用平台、海洋信息化基础网络等,开展海洋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研发。加强海洋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海洋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海洋信息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海洋信息的公益性服务能力。加强海洋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海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集成,推进海洋重大工程、设施和航运安全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六)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国内外合作
  拓宽海洋产学研和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融资渠道,完善多元投融资机制与体系,逐步确立企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的投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国内外各类投资者依法平等参与海洋经济开发。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人才,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
  (七)提高海洋意识,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通过各类媒体和海洋宣传活动,在市民群众中普及海洋知识,提高公众对海洋的认识。培育海洋文化,树立海洋国土和海洋经济的观念,尤其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海洋意识的培养。建设航海博物馆,举办海洋国际文化节,营造海洋文化氛围。鼓励公众对海洋开发和管理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为海洋的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海洋灾害防治,保障海洋安全
  防范海洋自然灾害。加强海洋环境观测能力建设,建立海啸预警监测系统,完善风暴潮、巨浪监测系统,创新风暴潮预报模式,提高风暴潮预警报水平,完善风暴潮、巨浪和海啸应急处置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长江口、洋山港区等处增设海洋观测站,提高监测密度,构筑覆盖整个海域的立体化、全天候的海洋观测、预报与预警系统。
  监控赤潮。完善赤潮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赤潮及海产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赤潮监控,完善赤潮发生预警报和赤潮灾害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赤潮发生海域海产品的监管,严防受污染海产品流入市场。
  应急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加强东海大桥、洋山深水港区等重大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海底管线的安全监测与应急系统建设,建立海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完善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等应急系统,全面提高应对和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