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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乡镇(街道)网格平台职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负责区域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成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督促各网格终端节点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区域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消防隐患及时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网格终端节点职责。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独立院落、整栋楼宇、独立门牌号等基层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负责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公安消防部门工作职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市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管,区(市)县和高新区消防重点单位由属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管,其他消防单位由当地派出所负责监管。

  5.政府行政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管理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政府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市、县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督促消防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消防单位由当地派出所明确一名所长负责,各社区民警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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